發(fā)布人: 黨委宣傳部 發(fā)布時間:2022-04-13 瀏覽次數:10738次
問:“混存”的定義?
答:關于“混存”的定義,在《政府儲備糧食倉儲辦法》(國糧倉規(guī)〔2021〕18號,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第二十五條規(guī)定,“政府儲備應當按照不同品種、年份、等級、性質、權屬,采用獨立倉廒分開儲存(洞庫、地下倉分貨位儲存),不得與其他糧食混存?!北緱l規(guī)定了政府儲備糧油“專倉儲存”的具體要求。這里強調的是:不同品種、年份、等級、性質、權屬的糧食,應采用獨立倉廒分開儲存,不得在同一個倉房分貨位儲存。洞庫、地下倉庫例外,可分貨位儲存。
問:中央儲備糧在入倉時采取分批入倉的方式,首批入倉后尚有可用倉容空間,是否可與等待入倉的備用糧存于同一倉內?
答:備用商品糧在未驗收確認前,存在不能被轉為中央儲備糧的可能性,由于性質不同,不能與中央儲備糧儲存于同一倉內,否則應視為混存。
問:一倉中央儲備糧部分售出后性質變?yōu)樯唐芳Z,但尚未輪換出庫,此時是否造成混存?
答:中央儲備糧經銷售確認后即轉作商品糧,但輪出作業(yè)需要一定時間,暫未輪出的糧食原本就是同倉儲備糧,一般不會對倉內儲備糧數量、質量等造成影響,在正常輪換操作時間內不應視為混存。
問:兩批中央儲備糧收儲計劃先后下達,同時收儲,是否可儲存于同一倉房?
答:如果品種、年份、等級、性質、權屬一致,且不超輪換架空期,不同計劃批次收儲的糧食可儲存于同一倉房,一同驗收。
問:關于“輪換架空期”的理解?
答:為確保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,政府儲備需定期輪換,出舊糧、入新糧。中央儲備糧輪換以儲存品質檢測結果為依據,以正常儲存年限為參考。原糧輪換一般設有架空期,具體由糧權所屬政府或有關部門研究確定。承儲企業(yè)需在規(guī)定的架空期內完成輪換,以保證庫存數量充足,操作中實際架空期計算以輪出的次月起、輪入的當月止。